来源:21世纪经济报导 7月21日,银保监会公布了《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再行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的通报》(以下全称《方案》)。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再行保险公司皆由银保监会必要监管。调整后,综合视学公司业务规模、行业影响、股东背景、机构类型、发展阶段等指标,将87家财险公司和13家再行保险公司区分为必要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 其中,必要监管公司36家,由银保监会分担监管主体职责,其余64家为属地监管公司,由属地银保监局分担监管主体职责。
《方案》对监管职责展开了明确分工。其中,银保监会专责整体监管政策;银保监会、属地监管局分别分担必要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监管主体职责,协同监管局因应作好辖区内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管。
前期,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许可派出机构实行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报》(银保监办发〔2019〕69号)。此次改革之后,必要监管公司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由银保监会办理。
《方案》牵涉到的产品监管事项将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更进一步强化和改良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报》(银保监办发〔2020〕17号)继续执行。 此外,改革实行后,银保监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对必要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范围以及涉及监管事权区分展开动态调整。追加法人机构监管主体职责参考本方案继续执行。 银保监会回应,《方案》的印发是实施放管服改革精神的重大成果,是迎合新形势下强化机构监管的最重要措施,对实施监管主体责任、防止消弭金融风险具备最重要意义。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了解前进监管改革,持续增大财产保险公司、再行保险公司监管力度,多措举管理市场乱象,有效地防止消弭重点领域风险,推展财险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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